违规使用升降机导致两人死伤
半个月时间里,连续两名工人在乘坐升降机时,先后连同升降机托盘一起坠落地下室,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另一人被摔成截瘫伴大小便失禁。原来这惹祸的升降机竟是未经过合格检验且未登记备案。而违法使用的该工厂法定代表人也因为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终审被判有期徒刑二年。
陈某某是沈阳函昌纸制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014年4月17日至2014年6月28日期间,陈某某在沈阳市苏家屯区八一街道邵林子村其经营的沈阳函昌纸制品有限公司厂区内,在未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的情况下,私自施工建设厂房,并违法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登记备案的升降机作为提升工具进行施工。
2014年6月14日15时30分许,陈某某雇用的一名工人沈某某在乘坐升降机时,连同升降机托盘一起坠落地下室,虽经医院抢救,沈某某终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2014年6月28日下午,陈某某雇用的一名工人朱某某在乘坐升降机时,连同升降机托盘一起坠落地下室,致被害人朱某某受伤。经鉴定,朱某某T2椎体及附件粉碎性骨折致截瘫伴大小便失禁为重伤一级。左侧血胸、右跟骨骨折均为轻伤二级。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身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其企业未办理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等相关建设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办公楼,且使用无生产制造许可证及产品合格证的自制提升装置作为提升工具,其企业的劳动安全设施及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重大伤亡事故,已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陈某某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陈某某是沈阳函昌纸制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014年4月17日至2014年6月28日期间,陈某某在沈阳市苏家屯区八一街道邵林子村其经营的沈阳函昌纸制品有限公司厂区内,在未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的情况下,私自施工建设厂房,并违法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登记备案的升降机作为提升工具进行施工。
2014年6月14日15时30分许,陈某某雇用的一名工人沈某某在乘坐升降机时,连同升降机托盘一起坠落地下室,虽经医院抢救,沈某某终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2014年6月28日下午,陈某某雇用的一名工人朱某某在乘坐升降机时,连同升降机托盘一起坠落地下室,致被害人朱某某受伤。经鉴定,朱某某T2椎体及附件粉碎性骨折致截瘫伴大小便失禁为重伤一级。左侧血胸、右跟骨骨折均为轻伤二级。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身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其企业未办理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等相关建设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办公楼,且使用无生产制造许可证及产品合格证的自制提升装置作为提升工具,其企业的劳动安全设施及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重大伤亡事故,已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陈某某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