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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新建住宅不公示防噪措施将受罚

信息来自:广州市索福隔音材料有限公司 陈明 020-84622121 13826019612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29日
你是否被小区的广场舞音乐吵得无法休息,你有没有被装修的噪音困扰得抓狂?12月27日,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15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环境噪声污染占投诉总量一半
  据我市环保部门统计,截至11月底,今年12369环保热线共受理各类噪声投诉10161件,其中建筑噪声投诉7348件,工业噪声投诉632件,其他噪声投诉2181件。环境噪声污染投诉已经占到环境污染投诉总量的二分之一。
  同时,西安市机动车保有量迅猛增长,到今年年底,已达到210万辆,年增长率17%,随之带来的交通噪声已经影响市民的生活,一些问题处理难度大。因此,制定《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强化我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十分必要。
  抽打陀螺、甩响鞭等噪音扰民行为个人罚款二百元
  按照《条例》,在居民住宅、文化教育、行政办公等集中区域及其附近的街道、广场、公园,二十一时至次日七时期间进行宣传庆典、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不得使用音响、抽打陀螺、甩响鞭等方式产生环境噪声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在其他时间进行,所产生的环境噪声不得超过区域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违反规定,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百元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罚款。
  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对噪声扰民行为进行劝阻,劝阻无效的及时向城管执法部门报告。
  高考、中考日装修作业产生噪音罚款五百元
  进行装饰装修作业应该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避免噪声干扰周围环境,禁止在十二时至十四时、二十时至次日七时之间及高考、中考日全天在居住区内进行产生噪声、振动的装饰装修作业;未按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罚款。
  室内使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娱乐、体育锻炼等活动的,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
  新建住宅售房合同应明确噪音污染情况
  《条例》规定,已建成的城市交通干线产生的噪声对两侧噪声敏感建筑物造成污染的,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政、交通运输、规划、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制定交通噪声污染治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交通干线确需穿越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减振、降噪、隔声等污染防治措施。
  经依法批准销售的新建居民住宅可能受到工业、交通运输、住宅小区附属设备等噪声污染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所销售住宅的建筑隔声设计、可能受到的噪声污染情况以及采取的防治措施,并在售房合同中予以明确。如违反该条规定,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3万元的罚款。
  收到投诉举报十五工作日内反馈处理结果
  公安、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其门户网站上公开环境噪声污染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环境保护、公安、城管执法和其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设立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电话,向社会公布。行政管理部门收到投诉举报后,应当立即对投诉内容进行登记,在收到投诉举报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并为投诉举报人保密。未按规定处理或者不及时处理环境噪声举报和投诉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