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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如果用防火门冒充防盗门 将受到行政处罚

信息来自:山西立飞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王总 0351-5242777 15383613111  发布日期:2013年10月21日
  “防火门”与“防盗门”一字之差,不仅在功能上相差很大,防火门是用来防火的,而防盗门是用来防盗的,就连价格上也有较大差别,一般情况下,防盗门会比防火门贵上一倍左右。于是一些开发商为了节省预算,降低成本,就偷偷用防火门代替防盗门,记者昨从公安县工商局获悉,辖区一房地产开发商用防火门冒充防盗门,欺诈消费者。

  9月中旬,公安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县城开发的5栋(498套)商品房竣工验收,其中售出366套。在该公司与消费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进户门由开发商安装,材质为高级防盗钢门。但该公司却以980元的单价,购进366张钢质防火门,冒充防盗门,安装后交付给消费者,案值达35.868万元。

  有细心的消费者发现了其中的端倪,遂到公安县工商局投诉。经调查核实后,该局责令房地产开发公司赔偿消费者损失,并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给予该公司行政处罚。

  公安县工商局提醒,国家规定防盗门必须在门上印有**性防盗安全级别标记,消费者鉴别时应细心察看,以免蒙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