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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墙设计应顾虑三种人的利益

信息来自:佛山市永锵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陈经理 0757-88755915 15976673177  发布日期:2013年5月12日
  作为一名隔墙设计师首先应把握基本原则,保证设计的基本合理性。这是保证设计质量的基础。而以人为本的原则就是其中一类。

  当我们评价一个建筑内部空间功能或是外立面设计优劣的时候。往往可以清楚地感觉到设计师或该公司的具有强烈个人色彩的设计倾向。这种个人设计风格在建筑上的使用为建筑带来了各不相同的风格和特点。有的直白、有的夸张、有的含蓄、有的偏执、有的粗枝大叶、有的精益求精等。

  我们认为以人为本的原则在隔墙设计中应考虑三种人的利益。

  1、甲方,即建设单位的利益。建筑设计中应充分考虑甲方对项目功能及经济性的要求。如总经理办公室玻璃隔断应提醒加装百叶帘的设置;特殊人群对空间的独特要求,应考虑是否板材隔墙比玻璃隔墙合适;休息室及吸烟室的设置;火车站中母婴候车室和军人候车室的设置等等。所以,功能所体现的就是设计者在充分考虑自身多种需求的条件下为使用者所创造的空间环境。然后,使用者在这样的环境下长期生活,这样的空间的优缺点又在生理及心理或是文化习惯上影响了人。

  2、使用者的利益。使用者有时候是甲方,绝大多数悄况下不是。使用者的职业各不相同,数量也不同。满足每个使用者的生理及心理要求成为建筑师不可推卸的责任。

  3、如有和其他施工单位合作,就要在考虑对方的利益。这里面也包含了对施工企业施工的经济性及便捷性、安全性的考量。同时也要照顾到工人、设备安装人员甚至包工头的利益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