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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北京市太阳能热水系统城镇建筑应用管理办

信息来自:北京索乐阳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高颖 010-58711839-619   发布日期:2012年4月12日
解读北京市太阳能热水系统城镇建筑管理办法中的一些关键词,并根据关键词配置相应的集中式或分散式的太阳能系统图示。
    第十条 根据建筑功能特点、节能降耗和方便使用与维护等要求,合理确定太阳能集热系统的类型。
    (一)城镇公共建筑和7至12层的居住建筑,应设置集中式太阳能集热系统。

集中式太阳能集热系统图示(一次换热太阳能系统)

    (二)13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当屋面能够设置太阳能集热器的有效面积大于或等于按太阳能保证率为50%计算的集热器总面积时,应设置集中式太阳能集热系统。



集中式太阳能集热系统图示(二次换热太阳能系统)
    (三)13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当屋面能够设置太阳能集热器的有效面积小于按太阳能保证率为50%计算的集热器总面积时,应采取集中式与分散式相结合的太阳能集热系统,亦可采用集中式太阳能集热系统与空气源热泵相结合的热水系统。



集中式太阳能集热系统与其他辅助能源相结合图示


    (四)6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可选用集中式或分散式太阳能热水系统采用集中式太阳能集热系统的,提倡居民在每天12时至24时之间使用该系统提供的热水。




集中式太阳能热水集热系统图示(泳池太阳能系统解决方案)



分散式太阳能热水集热系统图示(别墅太阳能系统解决方案)


    第十一条 集中式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辅助热源应当选用城市热网、燃气或居民低谷电。当必须采用普通电能作为辅助热源时,宜采用分散辅助热源形式。


分散辅助热源形式太阳能系统解决方案一



分散辅助热源形式太阳能系统解决方案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