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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型材壁厚标准对照与质量控制

信息来自:珠海市大鹏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彭鹏程 0756-8813229 13823077393  发布日期:2011年6月4日
 *大实测壁厚-*小实测壁厚≤(∣正偏差∣+∣负偏差∣)/2在铝型材挤压实际生产过程中,由于受到模具、挤压设备、生产工艺波动影响,易出现型材挤压流出速度不均衡,壁厚出现偏差,特别是空心型材易出现偏壁现象,需加强现场质量控制,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GB/T5237-2000《铝合金建筑型材》规定,“型材作为受力杆件时,其型材壁厚应根据使用条件,通过计算选定。但门、窗用受力杆件型材的*小实测壁厚应≥1.2㎜,幕墙用受力杆件型材的*小实测壁厚应≥3.0㎜”。即在工程设计时,首先要通过计算型材在不同使用场合所需传递力的大小,来确定不同场合下型材所需的*小壁厚。然后应在产品设计时明确识别受力杆件和非受力杆件,标准注1中指出“所谓受力杆件是指门、窗结构计算中的杆件,及幕墙的立柱和横梁受力杆件”。
  
  为尽量减少标准滞后性的影响,标准注2中明确规定:“当本标准规定的‘*小实测壁厚’与有关铝门、窗、幕墙国家标准的*新规定不一致时,应执行该门、窗、幕墙国家标准的*新规定。”2003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GB/T8479-2003《铝合金窗》,5.1条款规定“铝合金窗受力构件应经试验或计算确定。未经表面处理的型材*小实测壁厚应≥1.4㎜”。2003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GB/T8478-2003《铝合金门》,5.1条款规定“铝合金门受力构件应经试验或计算确定。未经表面处理的型材*小实测壁厚应≥2.0㎜”。
  
  因此,工程建筑用外窗主要受力杆件*小实测壁厚应≥1.4㎜,工程建筑用外门型材*小实测壁厚≥2.0㎜。通常,铝型材生产企业现场质量检验使用的外径千分尺通常精确到0.01㎜,当现场检测*小实测壁厚为1.35㎜,依据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3.3条款规定:“拟舍弃数值的*左一位数字为5,而右面无数字或皆为0时,若所保留的末位数字为奇数(1,3,5,7,9)则进一,为偶数(2,4,6,8,0)则舍弃。”修约为1.4㎜,符合相应标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