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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电代煤“,”气代煤“的实施方案

信息来自:河南热之源实业有限公司 马艳丽 0371-55673455 13607676612  发布日期:2017年8月25日
              许昌市2017年“电代煤”、“气代煤”
                   工作实施方案
                 许发改能源〔2017〕75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推进清洁取暖的决策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的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电代煤、气代煤)(以下简称“双替代”)工作,促进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2017年省下达我市空气质量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统筹协调推进“双替代”工作

在具备集中供热条件还未实现集中供热的区域,要配合住建部门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延伸,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在集中供热管网确实无法覆盖的区域,要按照中央和省“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实施“双替代”改造。其中,集中供热管网和天然气管网未覆盖地区,大力发展热泵、蓄热电锅炉供热、碳晶、发热电缆电热膜、电油汀、电暖炉等电采暖方式供暖。具备地热条件的商业和公共领域要积极推广热泵采暖技术,力争2017年实现热泵采暖60万平方米以上。在部分电力、天然气供应还没有完全覆盖的区域,要通过清洁型煤等措施进行暂时过渡,*终实现集中供热或电代煤、气代煤。



加大城乡电网配套建设改造力度

各县(市、区)发改委(经发局),市供电公司要积极协调本地供电公司,理顺电能替代项目红线外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工作流程;督促供电公司以提高电网基建、生产技改项目操作的实效性和灵活性为目标,明确各部门职责,确定立项、计划、实施业务流程及相应资金额度,建立灵活快捷、具有竞争力的电能替代配套电网建设管理程序,保障覆盖范围内电能替代用户的电力供应。2017年10月20日前,完成76个贫困村、29个中心村电网改造。


进一步优化“双替代”项目推进外部环境

各县(市、区)发改委(经发局)要在本地配电网、天然气等规划中优先满足“双替代”的需要,保障电力、天然气使用指标,并会同同级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简化“双替代”项目审批流程,开辟电力、天然气报装“绿色通道”;要加强与工商部门衔接,配合做好当地散煤燃烧治理工作,全面取缔散煤销售点,从源头上遏制散煤来源,为“双替代”创造有利条件;积极协调住建部门,在城市总体规划中保障“双替代”配套供应设施线路走廊和站址用地规划,帮助建设企业组做好项目征地、拆迁和设施保护等工作,保障“双替代”工作顺利开展。


研究制定“双替代”补贴政策

积极利用中央大力推进清洁取暖的时机,争取国家财政支持;协调相关部门深化“双替代”政策研究,提高政策正对性、覆盖范围和支持力度。各县(市、区)发改委(经发局)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研究制定相应的补贴政策,出台设备(产品)购置一次性补贴和运行补贴的政策,原则上要使清洁采暖方式运行成本与传统燃煤基本相当,并将具体补贴政策在各地今年4月20日前报送年度推进方案中予以明确。



加强组织领导

“双替代”工作是全市燃煤管控的重要内容之一。市发展改革委是全市“双替代”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总体督导、协调、指导全市“双替代”工作,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配合工作;各县(市、区)发改委(经发局)是当地“双替代”工作的责任单位,负责当地年度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落实。“双替代”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发改委(经发局)要加强与当地环保、财政、住建、工信、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有目标、有计划、有组织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双替代”工作有效开展。


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微信、短信、展览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传播“双替代”工作相关指示和政策,以及“双替代”对于治理雾霾、改善环境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倡导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和能源消费方式,凝聚社会共识,为推进“双替代”工作营造良好氛围。